事情的開始是這樣的
大馬先生看上某名牌包包,想買給小露小姐當禮物
於是用賣場的帳號下標,沒有想到這是我們被詐騙的開端...(詐騙賣方的話以藍色表示,我們則是以灰色表示)
- 拍賣編號︰bXXXXX851
- 提出的問題︰
請問是否有附防塵袋,鏡子,背帶,購買證明?何時購入?,購至於哪?可否面交?不好意思問題多麻煩您了,誠心購買短期內可交易可否再便宜一些?謝謝麻煩囉!^^
- 賣方的回覆︰
有附防塵袋,鏡子,背帶,購買證明 08年1月在美國購買 抱歉因為最近較忙沒空與你面交 包包不能再便宜 有意購買可以E-mail給我peiger412@gmail.com
看了幾次對方的評價跟交易紀錄後下標,才講好價錢下標後就出現有人搶標,於是
2009/3/5 peiger412 peiger412
不好意思 因為已經有別的買家出價比你高了喔 你可以出的價錢比他高這樣我才能幫你結標 因為已經答應賣給你了 所以只能對那個買家說抱歉了 請問你方便留下手機號嗎?因為寄出時要填 謝謝
或許這時候會有觀眾想:啊!這個搶標的一定也是一夥,但後來事實證明對方也是被騙的另一位無辜民眾
匯完錢給完個人連絡方式,我們開始詢問對方手機
寄件者: peiger412 peiger412
抱歉
我現在上班 手機關機
我下班查到帳後幫你寄出
寄出時再簡訊通知你 OK?
不疑有他的我們就開始等,隔日早上賣方先是說因為工作太忙無查帳並告知包包已包裝好
寄件者: peiger412 peiger412
不好意思 因為昨天下班太晚了 沒有來得及去查帳 所以昨晚還沒有幫你寄出
請你放心 包包已經包裝好了 等中午休息時確認到款項後 馬上請家人幫你寄出
讓你擔心了 真的抱歉喔
這時候大馬先生已經開始懷疑受到詐騙,小露小姐表示有找到疑似賣方的照片(置於文章最下方)
為什麼小露小姐會覺得這位是疑犯
首先是雅虎不成文的規定讓所有帳號從拍賣到信箱到部落格都會優先設定成一樣的
這點已經吻合再加上該賣場女主人英文名字TITLE以及我們找到的部落格主人所用的同樣
但大馬先生指出這網頁的主人與賣家的帳號說不定都是人頭戶
無論如何到這個時候我們還是秉持著相信人性本善的想法再度寫信詢問(但我們沒有透露已有疑似對方的照片)
對方也回覆了
對方也回覆了
你好 已有查到帳 今天早上剛叫家人幫你寄出了
但是我們周六等了一整天卻沒有任何動靜,周日也是...
等周一我們上網去詢問時卻發現另一位買家(也就是之前跟我們搶標的那位)在該賣家賣場留下他已匯款卻沒收到商品的訊息
最重要的事是我們標的竟然是同個包包,也就是說對方一貨兩賣,至此我們已經寫信給Y拍檢舉該賣場
最重要的事是我們標的竟然是同個包包,也就是說對方一貨兩賣,至此我們已經寫信給Y拍檢舉該賣場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 |
意見︰ 我想請問一下!轉帳完成自今已四天了,你說你東西寄出,大約隔會收到,但截至現在還沒有收到任何音訊,請盡速回復! (2009-03-09 14:17) | |
意見︰ 賣家請注意:由於詐欺是公訴罪,一經報案而進入刑事偵察程序後,便無法以和解了事或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停止犯罪訴追。若到午夜十二點前,你不出面解決,我會採取法律手段,屆時你將有前科紀錄,請自重。 (2009-03-09 15:05) 同時我們也寫信給該賣家 |
|
賣家你好,因我相信人性本善故苦口婆心再說一次
若截至今日午夜你仍無誠意出面解決,我將於明日早上至刑事警察局將你以詐欺名義報案。
由於詐欺是公訴罪,一經報案進入刑事偵察程序後,便無法以和解了事或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停止犯罪訴追。也就是一旦我報案完成,就算日後你打算和解要求我撤銷告訴也沒有辦法。
此外,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詐欺得財罪犯罪成立要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因現刑法已沒以一罪論的連續犯規定了,詐騙幾個人就有可能成立幾個詐欺罪。將所判的刑一個一個加起來,再定應執行刑,定出來的刑,有可能遠超過原先的法定刑期。
若你有前科在身,日後無論去到什麼地方都會有紀錄。
如果你有孩子,孩子將背負父母是犯罪者,
一輩子生活在陰影之下,相信這也不是你所樂見的。
一輩子生活在陰影之下,相信這也不是你所樂見的。
這是我最沉重的呼籲,請盡快出面解決並主動與我聯絡。
否則一定採取法律途徑!!
但是卻像是石沉大海,在午夜我們在評價處留下
|
|
意見︰ 因看您近日購入商品揣測您可能因養育孩子缺錢才出此下策,故給您時間出面處理。如我信中所提我相信人性本善,為三萬八讓將來三十年的人生都有前科紀錄,實非聰明之舉。但我想你選擇不出面處理,我只好訴諸法律行動。 (2009-03-10 00:57) |
選擇報案是我們討論後的結果一方面是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一方面也是希望不要讓更多人受害
畢竟姑息只會讓匪徒覺得這是賺EASY MONEY
隔日一早我們去警局做筆錄並完成報案三聯單,我們將手上所有的文件來往及疑犯照片和帳號都交給警方
而且由警方方面得知該帳戶是在板橋,並非賣方帳號顯示的台東
警方跟我們表示說會先凍結對方銀行帳戶,然後由檢方那邊向Y拍那邊拿該帳戶的註冊時填寫的私人資料並提調該人
警方跟我們表示說會先凍結對方銀行帳戶,然後由檢方那邊向Y拍那邊拿該帳戶的註冊時填寫的私人資料並提調該人
事情到這邊只能暫時告一段落,警方表示接下來他們會處理
我們也只能樂觀期待可以盡快抓到該犯人,若有任何進度會繼續跟大家報導,以上
註:
原本這裡有張照片,但我朋友表示如果對方只是人頭戶,對方可以控告我誹謗...
原本這裡有張照片,但我朋友表示如果對方只是人頭戶,對方可以控告我誹謗...
忽然覺得法律到底保障到了誰?我要放棄我手邊可能的線索,即使這一切都令我們傷心並對人性開始抱持不信任...
全站熱搜